车在路上骑,祸从路边来。非机动车道施工不设任何警示,散架围挡导致宜宾五粮液酒厂职工,现年45岁的赵波回家路上撞上围挡钢管,倒地经医院急救不治身亡,尸体已经被家属移送至南岸大溪口殡仪馆停放,等待善后。
赵波灵堂
此事于7月16日早上发生在翠屏区上江北三江厂对面的蜀南大道北段.府河路,死者八旬老父报料,称事发施工路段没有任何文字提示和安全保护措施,涉事方只是想给丧葬费了事,其认为极不合理。
男子撞上围挡倒地摔碎大脑
悲剧发生在7月16日早上8点10分,按照死者父亲的说法,当天上午8点,酷爱骑行,在五粮液酒厂上班的死者赵波如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途经上江北三江厂对面的蜀南大道北段.府河路时发生事故。事发的路段最近刚好在做交通管网工程,赵波骑车途经这个交通管网工程施工点被围挡迎面拦倒后,由于围挡伸出的钢管弹性较大,赵波当时被甩出七八米远。
赵波被围挡甩出受损现场
据赵波的父亲介绍,出事的全过程被附近的监控视频拍下,时间是早上8点12分,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路上有不少电动车、摩托车在行驶,散落围挡占据了非机动车道一半的路面,大家的车速都很缓慢,都能够绕开散落围挡的工地。
事故现场血迹
而死者当时的前方有一辆摩托车挡住视线,摩托车绕开围挡后,反应不及的赵波径直撞上围挡,随后便发生意外,连人带车飞了出去,脑袋着地后,立即在路面留下一大滩血迹。
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和交警很快也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现场对赵波进行了抢救,医院后,经医院全力救治,但最终还是属于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势过重,于18日凌晨不治身亡。
医院出具的赵波死亡医学证明书
涉事施工单位人员在与死者赵波的家属协商后事时称,宜宾交警三大队办案警官说是赵波自己撞到围挡的,这次意外应该由赵波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只承担次要责任,他们只愿意承担死者赵波的丧葬费用,其他费用不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
死者赵波堂弟告诉笔者,死者在五粮液酒厂从事电工工作,离异,家中父母也都七八十岁了,退休在家,还有一个15岁的孩子,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尽快给家属一个真相和结果。
事发路段不见任何施工警示
事故路段系三江厂对面的蜀南大道北段.府河路,该路段绿化带中间近期在进行交通管网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绿化带上用钢管和铁皮建有15平米左右的围挡。
四川蜀泰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总包单位为四川蜀泰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单位是宜宾市翠屏区鑫晶监控设备经营部,该工程何时开工,建设单位是谁?在事故现场看不到任何该项目的文字介绍和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17日,路面有血迹且没撤除围挡
20日的路面血迹围挡已经撤除
7月20日下午,笔者走访事发现场,一位经常在此锻炼的张先生指着地下的一大滩血迹说,出事第二天,施工方马上就将中央花台上的围挡撤除,而且还把花台中间缺失的植物也进行补种。
交谈中,张先生继续称这些人在这地方打围施工了十几天,也看不出到底是在做啥子的工程,不过有一次,他曾经听工人说这个项目是交管部门自己的管网工程,不然哪个有胆子在这里大张旗鼓的施工呢?
事故不远处的监控设备
张先生指着不远处的监控说,最令他费解的事是有几人来到这里,迅速撤走了花台上散落的围挡,工人也补上了植物,这里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似的,但出事路面上依旧留有一大滩血迹,每次路过时,看到心里都很发麻,不过这些撤走围挡的人是哪个单位的,相信只要查一查监控就知道了。
交警安排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沟通无果
7月19日,死者家属找到事故辖区交警三大队,宜宾交警三大队办案警官就此事已安排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进行善后沟通,并安排家属前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调看监控。
宜宾交警三大队
赵波堂弟称现场监控显示7月16日早上8时12分许,一男子骑着一辆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帽,骑行于三江厂对面的蜀南大道北段.府河路非机动道中间,前面一辆摩托车绕开交通网工程施工点围挡后,紧随其后的自行车直接撞上围挡,连人带车人被甩出,头颅着地,途径事故路段的群众随即拨打和交警事故电话。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告诉死者家属,他们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划分,只承担次要责任,而死者赵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赵波父亲根本就不认可施工单位的说法,家属在前往交警三大队讨要说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办案民警告诉他们,认定书要等尸检报告结果出来后才能出,今天已经是20日了,认定书的影子都没见到。
笔者就此事咨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施永宝律师,他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维护和建设部门在进行道路建设和维护时,应先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施工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三问
1、蜀南大道北段.府河路隔离花台交通管网工程业主方是谁?
2、事故道路中间花台围挡是哪个部门批准搭建?
3、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凭什么承担丧葬费?
来源:磅礴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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