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不但是一种自然事件,也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的破坏作用不仅仅限于对自然环境本身的变化和破坏,而且波及整个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影响人类的长久、持续发展。地质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间接可能导致整个经济系统功能衰退,社会结构破坏,进而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上述影响往往波及面十分广大,影响力十分久远,因此不容忽视。
地质灾害种类繁多,除地震外,还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等多种类型。这些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对社会经济的破坏首先是造成大量人口伤亡,继而破坏家庭结构,使得社会人口结构发生变化。
1.地质灾害造成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直接致死人口和间接致死人口。年6月3日凌晨,湖北远安县盐池磷矿崩塌,人丧生;年3月7日,甘肃省东乡自治县洒勒山发生大型滑坡,三个村庄被摧毁,死亡人。这些死亡人数均属于地质灾害的直接致死人口。另一种不容忽略的是灾害间接致死人口,次生灾害直接造成的死亡人口及次生灾害引发的大疫、饥荒都是灾害间接致死人口的主要表现。以滑坡、崩塌为例,它们除了直接成灾外,还常常造成一些次生灾害,最常见的次生灾害是:为泥石流累积固体物质源,促使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或者在滑、崩过程中在雨水或流水的参与下直接转化成泥石流。
例如:年7月10日,四川华蓥市溪口镇青龙嘴山发生滑坡后,因暴雨进一步形成泥石流,沿途村庄、工厂被掩埋,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万元。滑坡、崩塌另一常见的次生灾害是:堵河断流、形成天然坝,引起上游回水使江河溢流,造成水灾;或堵河成库,一旦库水溃决,便形成泥石流或洪水灾害。如:年6月,四川雅江县唐古栋一带发生大型滑坡、滑体落入雅砻江,垒成一座高米~米、长米的天然拦河大坝,堵江断流并造成长达53千米的回水区。9天之后,大坝决口溢流,造成洪水泛滥,死亡人数以及由此引起的大疫和饥荒死亡人数数以成百。由此可见,次生灾害灾情不亚于原生灾害灾情,而且灾情蔓延造成的间接后果往往比直接的灾害损失更为严重。
2.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残,致使人的劳动能力、生存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丧失。唐山地震除致死24万多人外,还使50多万人受到伤害,留下了16万多名的重度残疾者。这不仅对受伤害者造成直接制约,也对受伤者的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成员形成制约。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对人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小至一个家庭,不仅破坏了家庭人口结构,造成身心的重大伤害,而且直接损害着家庭经济。倘若死者是家庭劳动力,其家庭经济状况会因该劳动力的丧失而导致收入税减;至于伤者,则需要花费相应的医疗费用,同样导致家庭费用支出的增加;中至一个企业,灾害事故造成员工的伤亡是企业的重要损失。一方面,员工伤亡后,企业必须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支付死者家属相应的抚恤费用和丧葬费用,支付伤残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法定治疗或休养期间的工资,这是人员伤亡导致的净利益损失;
另一方面,员工伤亡后,企业如果想继续维持现有的生产规模,就必须重新雇用新的员工,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工作效率较原有员工一般会受到影响,这是人员伤亡导致的间接性损失;再者,若死者是企业的科技开发骨干,其从事的科研实验,也跟随他的生命停止了,从而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大至一个国家,死者不能复生,从总体来看,是国家人力资源的净损失;伤残者因不同程度丧生了劳动能力,导致国家人体素质平均水平降低,加重了政府的经济负担,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
另外,从经济角度上分析,在现实社会中,人的生命与健康是具有相应经济价值量的。首先,人口再生产与劳动力再生产,均需要耗费相应的物质资源,离不开包括食物、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经济价值量的投入。换言之,人的成长过程上需要成本的;其次,人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在成长为劳动力后,即能够通过自己劳动去创造各种物质财富。由此可见,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各种伤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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