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关于调整
“4·21”疫情“三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58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建议,决定于年5月6日零时起,调整“4·21”疫情江东街道和佛堂镇“三区”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解除管控范围
解除“江东街道上麻车、东山头、南苑社区及佛堂镇雅西村双溪口自然村”的管控区域。
二、调整后江东街道“三区”范围
封控区:江东街道青岩刘C区78幢、79幢。
管控区:江东街道青岩刘C区9-16、21-28、33-40、44-51、55-57、59-62、66-73、77-84幢(除封控区)。
防范区:塘溪路-龚青路-南山路-南门街-塘溪路围合区域(除封控区、管控区)。
三、“三区”管控措施
1.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2.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从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其它公共场所按既往人流量的30%控制人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4.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年5月5日
来源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胡越
校对
闻人青
一审
倪寒霞
二审
卢发扬
终审
范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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