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溪口镇行政执法中心立案查处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项划转后在新领域的2起违法行为。
30立方米建筑渣土未按规定密闭防尘,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将“领”元罚单1月14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溪口镇湖山中路新城区块工地时,发现工地内有2堆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和工程渣土,总计30立方米,且未按规定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工地灰尘四溢,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经调查取证,确认了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相关扬尘控制措施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5日9时40分,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复查,确认当事人已经用密闭式防尘网对其进行遮盖。
露天焚烧秸秆,他将“吃”元罚单1月21日,当事人宋某为图方便,在溪口镇联胜村桃李一品路口附近随意焚烧秸秆,被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大气、造成空气污染,同时存在火灾隐患。”现场,执法人员责令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扑灭明火。随后,中心依法约谈了焚烧秸秆当事人宋某,对其进行笔录与教育,鉴于宋某系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且焚烧量较小,综合判定从轻处罚,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拟处以元罚款。
据了解,这2起案件分别是从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新划转的事项。溪口镇行政执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继续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新领域新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应梦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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