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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已死,由谁赔偿

来源:溪口 时间: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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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看交通事故现场后,做出的鉴定证明,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实质上是一个认定违章行为与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过程。

网友

年10月6日凌晨1时30分许,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宜宾市方向往李庄镇方向行驶至盐李路水流溪大桥时与对向的龙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后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又与李庄镇方向往大溪口方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龙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核查发现,龙某越道路中心双黄线且逆向行驶。事发时下雨,地面湿滑,事发路段处于桥面弯道,局部地段设置有施工隔离墙,在这种情况下,成某未及时降低车速,仍以55公路/小时的速度行驶。这次事故该由谁负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何利军律师解答:

根据交警部门的核查可知,龙某越道路中心双黄线且逆向行驶,因此,龙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事发时为凌晨1点30分,天还下着雨,地面湿滑,事发路段处于桥面弯道,局部地段设置有施工隔离墙,在这种情况下,成某未及时降低车速,仍以55公路/小时的速度行驶。其次,成某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未发现死者龙某越道路中心双黄线且逆向行驶的情况,没有尽到安全驾驶,谨慎驾驶的法定义务。,因此,成某也存在过错。

综上所诉,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为龙某,但龙某已经死亡。次要责任为成某,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何利军律师补充:

《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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