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武庆(身份证号码********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慈利县溪口镇新街居委会6组的不动产(证号为湘()慈不动产权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武庆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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