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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男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来源:溪口 时间: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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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黄飞、胡星星记者陈雪红报道:年逾花甲的男子周某,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犯新罪,最后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本案,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周某分别成立修水县溪口镇某农牧场、江西省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农牧场及公司未实际经营。年4月至年8月,周某虚构农牧场、公司开发森林特色小镇度假村项目、投资生猪、黑山羊养殖、购买农机等事实,并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等材料骗取被害人信任,多次骗取被害人叶某、熊某等人财物24万余元,合同诈骗叶某12万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周某个人及家庭各项开支。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年6月23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2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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