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对潮州市永安陵园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湘桥区磷溪镇溪口四村岗山水库西北侧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予以批前公示,内容如下:
用地单位:潮州市永安陵园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二期工程
用地位置:湘桥区磷溪镇溪口四村岗山水库西北侧
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用地面积:.85平方米(含承担道路.19平方米)
公示日期:年10月25日至年11月3日(10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湘桥分局五楼,电话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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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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