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1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7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奉化溪口涌发副食店经营的尚品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年7月28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溪口涌发副食店经营的1批次尚品梅生进行抽样,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年8月16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No:A********C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尚品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
2、罚款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环节按照包装标识要求保存,可能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菌落超标。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已督促其整改。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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