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号
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溪口支行畸山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奉农商银〔〕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畸山分理处升格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溪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地址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畸山夏宇路号。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银保监局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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